关于2019-2020学年第2学期(夏季)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4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各学院研工办、申请答辩研究生及其导师: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研字〔201338号)文件精神及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9-2020学年第2学期(夏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学位申请环节的有关新要求

1.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按照新文件执行

2020 年开始,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组织和程序”、“结论及处理”等有关工作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办法》(校研字〔201999号)有关要求执行。其中预答辩次数自文件发布之日后开始计算。

 

2. 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等工作按照新文件执行

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有关工作须严格按照《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校学位字〔20197号)、《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校学位字〔20196号)有关要求执行。其中《答辩办法》中关于答辩委员会的产生(第三条)、答辩形式(第十一条)、研究生答辩陈述内容(第十三条)较原文件有所变化,须严格遵照执行。

 

3.加强学位信息备案信息化管理

学位信息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定期报送。所有研究生(含留学生)的学位授予过程(从预答辩开始)各环节均通过“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218.197.101.24/)进行申请、审核。本学期系统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学生审核学位信息功能。各学位申请人在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以后务必在系统里审核提交自己的学位信息(含电子学位照片),否则将影响学位信息上报工作。

 

二、具体安排

本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如下(各环节时间节点见附件1,安排中所述时间节点为各学院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相应材料至学位办的时间节点,各学院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本院相关工作):

1. 各学院上报未录入系统的同等学力博士、单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名单

本次拟申请答辩的2016级及以前的同等学力博士、2013级单证硕士(学号14开头)研究生暂未录入系统,各学院于32前将上述人员名单上报至学位办。

 

2. 博士预答辩安排

满足学校发表学术论文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含同力博士,下同)可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前检测”。博士预答辩截止时间为35

说明:学位授予环节在系统里从预答辩开始。博士研究生培养状态达到“培养中期考核通过”、硕士研究生培养状态达到“开题报告考核通过”后,才能进入申请学位的流程。

 

3.研究生在系统里提交答辩意向申请

所有拟申请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系统里核对基础数据,若有误,请与培养处教学管理科联系。博士研究生须于39前、硕士研究生须于315前,在系统里提交答辩意向申请未按时提交的全日制硕士及2017级非全日制硕士均列入抽查盲审对象范围内。

 

4.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安排

研究生在提交答辩意向申请后至学位论文送审前(即系统培养状态为“40拟申请答辩”至“57学位论文预审通过”之间)可上传送审版学位论文,包括2个版本:具名的word检测版、匿名的pdf送审版(匿名要求:隐去论文封面、致谢、发表科研论文列表及参与课题等部分中所有学校名称、本人及导师的姓名。注意只需要隐去姓名,其内容须保留,以保证论文的完整性)。

重新送审的研究生无需提交答辩意向申请,但必须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重新盲审的修改说明》至学位办后,由学位办开放重审功能,才能在系统里提交送审版学位论文。

各学院可以从系统里下载检测版论文进行复制比“答辩前检测”,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检测截止日期为39,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截止日期为320,各学院于各类检测结束后三天内在系统里上传答辩前检测结果或上报《常规检测登记表》。凡“答辩前检测”未通过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5.学位论文盲审安排

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盲审之前必须在系统里上传送审版学位论文、导师审核、学院审核送审版学位论文

5.1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安排。除留学生、涉密论文及同意免盲审外,其他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由校学位办组织盲审。博士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校学位办办理盲审手续(材料清单见附件2)。博士办理盲审手续截止日期为310

5.2 全日制及2017级及以后非全日制抽查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安排。全日制及2017级非全日制抽查硕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负责盲审,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截止日期为323

5.3 2016级及以前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安排。2016级及以前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由校学位办负责。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截止日期为323。对根据规定必须送校外企业专家评阅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送审。

5.4 凡由校学位办负责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各学院参照相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督促研究生上传盲审学位论文(材料清单见附件2)。

 

6.拟答辩学生信息确认及答辩审核安排

6.1所有拟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于47日前到学院进行《毕业答辩登记表》核对及确认,学院于48日前报送给培养处,学院逾期未报送名单的学生,本学期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6.2所有博士、2016级及以前的非全日制硕士的答辩审核工作及答辩安排等由校学位办负责,全日制硕士及2017级及以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审核工作及答辩安排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6.3 各类研究生答辩表决票盖章办理截止日期为512,答辩截止日期为515

6.4 博士学位申请人在答辩申请各环节都需携带《博士学位授予审查程序单》进行核查与登记。

6.5 培养处于2019522日下发本学期《毕结业信息审核表》,各学院审核后于528日前反馈至培养处教管科。

 

7.学位评定授予工作安排

研究生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应对本院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复制比“答辩后检测”,并在检测结束后三天内在系统里上传答辩后检测结果。检测通过者方可上报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开会截止日期为521,各学院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528。学位材料报送要求与清单另行通知。

 

8.其它相关工作安排

8.1博士、硕士发表学术论文审核

学院将《全日制博士(同等学力博士)发表学术论文审核情况一览表》、《全日制硕士发表学术论文及获得应用成果审核情况一览表》报校学位办备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研工办盖章)。

8.2 《学位申请及评定书》的打印

《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从系统里打印。博士研究生须在答辩前三天、硕士研究生须在答辩前一天在系统里完成分配答辩组。硕士须经学院审核通过答辩组构成、博士须经学院及研究生院共同审核通过答辩组构成后,研究生方可从系统里打印《学位申请及评定书》。

8.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公告

拟答辩的博士生应至少在答辩前一周在系统里分配答辩组,生成答辩公告,并将答辩公告有关内容交送学院研工办,由学院研工办将电子版发送校学位办办公邮箱。学院研工办和校学位办至少在博士生答辩前三天分别在学院网站主页和研究生院网站主页发布。未公告的,不受理其博士学位申请。

 

附件:1.2019-2020学年第2学期(夏季)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

2.各类研究生申请盲审材料清单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