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3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及《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3〕17)的要求,现就组织我校2013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硕生”)开展专业实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所有2013级专硕生。
二、组织实施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硕生的专业实践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牵头组织实施。
2、工作组要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安排专门人员与实践基地联系沟通,建立长期、稳定的专业实践基地,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实践实施管理办法。
3、要安排青年教师带队,加强专硕生在实践基地的组织和管理。
4、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由学院组织和选派专硕生进入校外专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结合论文工作进行专业实践;
(2)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结合论文工作到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3)进入企事业单位,参与科研或工程项目,或从事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案例模拟训练以及其他形式的实践等。
三、具体要求
1、加强教育培训。专硕生外出进行专业实践前,各有关学院必须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主要包括纪律与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纪律与安全教育由学院(部)负责,岗前培训教育由专业实践单位负责。另外,学院或专业实践单位须为学生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2、必须面向工程实际。专业实践必须深入企业,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实践内容包括科学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专业实习、论文选题和撰写等。
3、强化过程管理。专业实践期间,学生应定期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专业实践、学习进展以及思想动态,指导教师应做好记录,作为学生专业实践考核的依据;指导教师和专业实践单位的合作指导老师应定期沟通,掌握学生专业实践状况,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给予指导。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要对自己的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提交总结报告。
四、专业实践的考核
1、中期检查。研究生在进入专业实践单位3个月以后,由学院(部)组织3~5位导师对进入专业实践单位的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单位的实践时间、学习、实践及工作情况,遵守纪律及导师的指导情况等。中期检查合格的研究生继续进行专业实践,对不合格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的中止其实践活动,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专业实践的考核工作主要包括过程考核和成果考核两部分。一般由3—5位导师和合作导师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1)专业实践活动过程考核。全日制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应填写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工作日记。专业实践单位指派专人定期对研究生的出勤、工作表现、遵守纪律及规章制度的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院(部),作为学院(部)考核研究生的依据;研究生所在学院(部)应组织召开研究生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由学生汇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考核小组应根据研究生的企业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企业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确定过程考核成绩。
(2)专业实践活动成果考核。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可对本人的专业实践情况进行总结和提炼,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和各类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根据专业实践活动成果在校内本领域公开举办学术报告会;或结合本人的专业实践工作撰写1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
(3)成绩认定。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成果考核占总成绩的70%。结合过程考核与成果考核,专业实践活动总成绩按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5个等级评定成绩,及格及以上的学生获得相应的实践学分,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则需重新进行专业实践。
(4)专业实践考核结束后,研究生须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学院(部)备案。
五、时间要求
1、各有关学院2013级专硕生专业实践派出工作须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考核及统计汇总工作须在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届时将《201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专业实践情况汇总表》报送研究院培养处实践管理科。
2、《2012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专业实践情况汇总表》于2014年6月30前完成并报送研究院培养处实践管理科。
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
附件2:201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专业实践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