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关于对金融等八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开展自我评估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具体见附件1)等文件精神,我校8个专业学位授权点被列入本次专项评估范围。为做好本次专项评估工作,拟于本学期开展自我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序号 |
类别代码 |
名称 |
牵头单位 |
1 |
0251 |
金融 |
经济学院 |
2 |
0254 |
国际商务 |
经济学院 |
3 |
0256 |
资产评估 |
管理学院 |
4 |
0351 |
法律 |
文法学院 |
5 |
0551 |
翻译 |
外国语学院 |
6 |
1055 |
药学 |
化生学院 |
7 |
1253 |
会计 |
管理学院 |
8 |
1256 |
工程管理 |
土建学院 |
二、评估内容
自我评估针对各相关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培养和条件保障两方面。人才培养包括招生情况、培养方案、学位论文、就业质量等内容,条件保障包括研究领域特色和优势、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实践基地、经费与制度保障等内容。详细内容见《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表》(附件2)。
三、评估方式
采取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估由专家组对学位点人才培养和条件保障两方面进行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专家评估意见表见附件3)。专项评估由校外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通讯评审。
四、评估组织
1.专家组评议。专家选聘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负责,按不同的专业学位类别分别组成同行专家评估组,每个专家组由7名外单位同行专家组成,成员包括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3-4人,全国和省级学位办领导1-2人,兄弟院校管理专家1-2人。专家接待、专家组评议会及实地考察相关工作由各学位点所在学院负责。
2.学位论文抽检。论文抽检由学位办负责,按各学位点授予学位人数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检,主要针对论文的规范性、选题与所学专业的相关性、论文研究的工作量是否饱满等三个方面进行检查。每篇论文由2名校外专家函评。
五、评估安排
时 间 |
牵头单位 |
具体工作内容 |
|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
下发评估工作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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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
准备相关材料,认真填写《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表》,并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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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各相关学院 |
《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表》格式检查、修改及完善 |
|
学位办 |
对部分学位论文进行合格性抽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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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
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实地考察,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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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
召开会议反馈意见,提出整改措施 |
|
各相关学院 |
学院针对专家反馈的意见及论文抽检结果进行整改,并不断完善相关内容 |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位点评估是加强学科建设与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有效做好此次自评工作。
2.查找问题,确保实效。自我评估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相关学院要积极配合、支持专家组实地评估工作,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效果,为后期整改提供主要依据。
3.科学客观,严格规范。各相关学院要认真、准确、规范填写《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表》,各项数据应确属本学科,确保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请相关单位于2014年9月26日下午17:00前将《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封面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办。
联系人:关 波 027-87654292
刘 颖 027-87210802
附件:
1.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
2.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表
3.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家评估意见表
研究生院
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