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6-09-16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武汉理工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二)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无受处分(处罚)记录; 

  (三)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成功; 

  (四)2027年入学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五)符合申请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 

   二、接收专业说明 

  (一)接收专业以各学院推免生招生简章为准; 

  (二)我校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相关招生专业可招收直博生。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关学院要求的,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具体专业见各学院推免生招生简章。 

  三、申请、复试和录取程序 

  (一)推免生报考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认真阅读拟申请学院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学院联系方式等)。符合条件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注册并填报专业志愿,按申请学院推免生招生简章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复试通知 

  招生学院严格按照本学院推免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复试条件审查考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中提交的材料为准,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招生学院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通信畅通。 

  (三)考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推免服务系统”记录为准。考生收到招生学院复试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的,招生学院可撤销其复试通知。 

  (四)考生参加复试 

  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生学院安排参加电话面试、网络面试或现场面试,并按招生学院要求携带相关材料。 

  (五)发送待录取通知 

  招生学院汇总复试情况,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招生学院拟于9月24日8:00起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并电话通知考生,同时上报复试成绩。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实际开放时间为准。 

  (六)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招生学院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经电话沟通后,招生学院可撤销其待录取通知。 

  (七)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 

  四、奖学金政策  

  所有接收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万元/生/年,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2万元/生/年。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真实、准确,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其拟录取或录取资格; 

  (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接收推免生必须进行复试,具体形式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接收推免生的时间安排,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推免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选报学校和专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四)2027年推免生注册、报名、缴费及拟录取均在“推免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中进行,拟录取考生不再进行报名确认; 

  (五)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xxgk.whut.edu.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内,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可实名投诉或举报。研究生院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765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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