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6-03-22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科学,实现全流程安全、平稳、有序。 

二、组织管理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有效监督的管理机制。通过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完善工作规程,构建权责明晰、程序规范、运转高效的招生组织管理体系,确保复试录取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审定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监督复试工作具体实施情况,决策有关重大事项等。

   (二)研究生院作为招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加强招生工作制度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信息化建设及政策咨询、信访受理等,统筹管理考试组织、调剂、录取等工作,统一审核学院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实施细则,统一公开招生信息等,统一管理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统一监督检查学院考试招生执行情况,统一审核复试、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名单,统一办理录取相关手续等。

   (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等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组织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等。

   (四)复试督查巡视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复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复试全过程的规范性、安全性和公平性。

   (五)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预案,快速妥善处置复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招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实际录取人数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四、复试分数线

   (一)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以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单列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向)为单位划定复试分数线。各学科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为13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所有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包括单科线和总分线都不得低于国家线要求。

   (二)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考试”由学校统一划线。

   (三)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报考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于复试前联系报考学院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五、复试要求

   各学院按照上级文件相关要求,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基础,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单位《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基本安排

    1.复试时间:328-329日。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为准。考生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方式:一般为现场复试。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非全日制可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同一批次考生复试方式统一。具体复试方式由学院确定并通过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公布。

    3.资格审查:各学院采取“双识别”和“四比对”等方式,按照报考条件要求严格审核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考生参加复试须按照各学院要求,核验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核验学生证。

   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另须核验相关资格材料。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须核验定向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

   入学后学校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复试安排:按照“三随机”要求选定考生次序和复试工作组人员,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5.复试费用:复试费100/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收费平台缴纳。缴费平台预计于325日(周三)开通,如遇缴费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相关学院。

   6.注意事项

  资格审核将于复试前进行,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学院复试细则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并按时到校参加资格审核及复试环节。

   (二)复试内容及考核标准

    1.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各学院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同时,可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复试考核具体内容及评价标准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有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具体加试科目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4.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自觉遵守考试规则。

    5.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三)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考生,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应相同。各专业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权重为30%

    1.管理类联考专业(初试总分为300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之和/3*70%+复试成绩*30%

    2.其余专业(初试总分为500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之和/5*70%+复试成绩*30%

    符合加分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我校在复试录取阶段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专项计划复试、不予录取。

六、调剂

    调剂复试一般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二)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需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调剂要求、复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等以接收调剂的学院发布的复试细则或调剂公告为准。

   (三)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满足教育部基本调剂要求,且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学院规定的其他学术条件。

    各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的学科专业背景、初试成绩、一贯学业表现等提出调剂要求,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七、复试成绩公示

    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工作结束3天内,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所有考生复试成绩,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内容。

八、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依据各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规则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复试不合格者(合格成绩为60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合格成绩为60分),不予录取。

   2.普通计划类别,在复试入围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同分情况优先录取原则详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根据分省计划,在复试入围考生内,按标准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在复试入围考生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单独考试”在复试入围考生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须向学校提交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予录取。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九、体检

   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信息公开

   学校在“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xxgk.whut.edu.cn/)及“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gd.whut.edu.cn/)统一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拟录取名单等,拟录取名单需公示不少于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一、咨询及监督渠道

   学校在招生工作各环节中坚持“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严格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咨询及监督电话:

   027-8765141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7-87651426(纪委监督与信访室)

 

武汉理工大学

  202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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