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
资助管理办法
(经2019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帮助研究生更好地了解学科国际前沿动态,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际学术交流是指参加在国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第三条 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违法记录且在学制范围内的我校在读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不属于本资助范围。鼓励导师资助来华留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
第二章 资助条件
第四条 资助对象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五条 资助对象作为第一作者提交的论文已被本学科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并被邀请出席会议作口头报告。
第六条 资助对象在读期间,最多享受3次国际学术交流资助,且申请时须在中国境内学习。
第七条 研究生院根据资助对象拟参加国际会议的层次高低及申请人学术成果择优资助。同一名导师、同一个会议研究生院最多资助3名研究生。
第三章 审批程序及资助内容
第八条 申请人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申请表”,并附会议邀请函及会议安排,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九条 资助内容包括往返国际机票、会议期间住宿费等。
第十条 资助额度为会议往返国际机票及会议期间住宿费的50%且实行限额资助。会议地点为亚洲国家的,资助上限为8000元人民币,会议地点为非亚洲国家的,资助上限为10000元人民币;在资助限额范围内的,按实际资助内容的50%报销。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 受资助对象参加完国际会议返校后,需向研究生院报送以下资料,并报送所在培养单位存档。
(一)受资助对象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总结表”;
(二)受资助对象在所属院(系、所)做学术交流汇报的新闻报道复印件;
(三)护照首页、签证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四)收入国际会议论文集的论文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
第十二条 受资助对象填写“出入国(境)差旅报销单”,经研究生院审批后报财务处。
第十三条 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导师应配套本办法资助范围以外剩余差旅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