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规范(校财字〔2016〕1号)
发布时间:2020-07-21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业务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业务费的核算,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研究生业务费是指学校预算安排的归口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由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划拨至各学院用于研究生实践、论文评审及答辩费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研究生业务费属于专项经费,应坚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四条 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专项经费,由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外出实习情况,审核学生的实习差旅费、保险费等票据和实习报告、实习日志等材料,在实习经费标准内填报《专业硕士研究生实习情况汇总表》,经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批后,通过学校个人酬金网上申报系统直接划拨到学生个人银行卡账户,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
第五条 聘请的企业导师指导费和课时费根据企业导师完成教学和指导工作量的情况,由学院填报《专业硕士研究生企业导师指导(课时)工作量汇总表》,经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后发放。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
第六条 研究生(含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研究生)论文评审及答辩费用于支付研究生的论文评审及答辩发生的相关费用。论文答辩费用及校内论文评审费,由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规定的论文评审及答辩费用标准、实际人数通过个人酬金网上申报系统直接转入相关专家银行账户,校外论文评审费用可采用转账等方式办理,每学期集中办理三次。
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研究生(含在职人员攻读学位研究生)收取论文评审及答辩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 本管理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规范》(校财字〔201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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