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奖学金是国家和学校共同设立,用于奖励支持优秀研究生更好完成学业。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方案》(校研字〔2017〕41号)和《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7〕4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中期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评选对象

  (1)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收入者除外,固定收入以档案是否在学校为依据,档案不在校者不得参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学生除外。

  (2)2016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16级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美术专业学位和艺术设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6级博士研究生,2017级硕士研究生,2017级博士研究生。

  2、评选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参照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细则。

  3、评奖比例和奖励标准

  (1)硕士研究生

  30%享受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万元/生·年

  40%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8万元/生·年

  20%享受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4万元/生·年

  (2)博士研究生

  30%享受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8万元/生·年(含卓越奖学金人数)

  60%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万元/生·年

  4、时间安排

  9月13-21日 学院完成评选和公示

  9月25日17点前 学院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结果

  9月26日 研究生院审核

  5、注意事项

  (1)休学后复学的研究生参加复学年级的评选。

  (2)提前攻读博士的硕士研究生不参评硕士学业奖学金,第一年享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第二年开始与同年级博士学生一起评选。

  (3)一名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卓越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二、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中期考核

  1、评选对象

  2016、2017级获得卓越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

  2、评选标准

  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中期考核评选标准参照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中期考核细则。

  3、时间安排

  9月13-21日 学院完成评选和公示

  9月25日17点前 学院提交评审结果

  9月26日 研究生院审核

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在认真落实学校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完善评审实施细则。

  2.各培养单位在评奖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各培养单位须于9月30日之前完成学业奖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中期考核的评审工作并将材料报送至研究生事务管理科。

  4. 各培养单位将评审确定的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和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获奖名单按照研究生信息系统奖学金栏目提交,同时导出纸质版1份,纸质版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研究生院管理处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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