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秋冬季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6

各学院及相关学位申请人:

为做好2025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评阅、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学位字〔20252号)等文件精神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2025-2026学年第1学期拟于10月中下旬和12月下旬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请各学院按照2025季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见附件1),统筹安排相关工作,并及时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二、学位申请前置环节

71日(秋季)108日(冬季)博士学位申请人预答辩截止。满足学校申请博士学位学术成果条件的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yjsgl.whut.edu.cn/,以下简称系统)向学院申请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博士学位申请人方可申请“答辩前检测”。

三、学位授予程序

(一)提交学位申请

系统“培养状态”显示为“开题报告考核通过”的学位申请人,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72日(秋季)109日(冬季)前,有申请学位意向的博士学位申请人(含留学生)须在系统中提交答辩意向申请,同时核准基础数据(民族等);73日(秋季)1010日(冬季)前,有申请意向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含留学生)须在系统提交答辩意向申请,同时核准基础数据。基础数据若有误,请与研究生院相关部门联系。

78日(秋季)1014日(冬季)前,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根据系统答辩意向提交情况,确定博士留学生与各类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评阅抽查名单并公布。未按时提交答辩意向申请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均列入抽查评阅对象范围。

(二)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答辩前检测

73日(秋季)1010日(冬季)博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答辩前检测”截止;74日(秋季)1011日(冬季)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答辩前检测”截止。

学位申请人须在系统提交送专家评阅版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材料及格式要求见附件2,并经导师审核通过。各学院应在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评阅前完成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答辩前检测”,并于各类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复制比检测结束后3天内在系统上传“答辩前检测”结果。各学院应根据检测结果确认评阅审核资格,答辩前检测未通过者,原则上不受理本季学位申请。

重新送专家评阅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申请重新评阅的修改说明》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提交送专家评阅版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

(三)评阅

2025季申请授位的所有中国国籍的博士学位申请人被抽查评阅的博士留学生与各类硕士研究生、2017年以前的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及需要重新外送评阅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其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外送评阅,原则上通过除学位中心或者系统外的第三方评阅平台进行。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5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外送评阅

申请评阅的各类学位申请人须按照相关要求在系统中提交材料(见附件3)进行审核。

731日(秋季)1010日(冬季)博士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总结报告评阅材料审核截止;731日(秋季)1016日(冬季)被抽查评阅的硕士研究生和2017年以前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评阅申请截止。

其它未被抽查的留学生学位论文与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总结报告评阅工作由各学院原则上在第三方平台采取“双盲”(即评阅专家与论文或实践成果总结报告作者及导师互不知晓)方式完成。

经审核同意进行评阅的学位申请人视为受理其学位申请。不受理其学位申请的申请人须至少到下一次学位授予时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四)答辩信息登记及毕业资格审查

71日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下发秋季《毕业生答辩登记表》至各学院,秋季学位会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下发冬季《毕业生答辩登记表》至各学院,研究生须按要求到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答辩登记与毕业资格审查。

919日(秋季)1113日(冬季)各学院反馈《毕业生答辩登记表》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五)《学位申请及评定书》打印与博士学位答辩前公告

《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从系统打印。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五天在系统完成答辩委员会信息提交并经学院及研究生院共同审核通过后,方可从系统打印《学位申请及评定书》;硕士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三天在系统完成答辩委员会信息提交,并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从系统里打印《学位申请及评定书》。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应在博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答辩前三天在学院网站主页或学校主页发布公告。未公告的,本次答辩无效。

(六)学位答辩审核与学位评定授予

918日(秋季)1120日(冬季)学位申请人学位答辩表决票盖章办理截止,严禁硕士学位申请人在未满足授位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毕业条件、学术成果条件等)前申请学位答辩

923日(秋季)1125日(冬季)学位答辩截止。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应对本学院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总结报告进行复制比“答辩后检测”,并在各类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复制比检测结束后三天内在系统上传答辩后检测结果。答辩后检测通过者,方可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学位分会)审议。

109日(秋季)122日(冬季)各学院学位分会学位授予审议截止。

1011日(秋季)124日(冬季)各学院报送各学院学位分会审定的学位授予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并完成系统数据调整;报送秋冬季毕业、结业名单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及时传达。各学院应将本通知和学校关于评阅、答辩的最新文件(https://zd.whut.edu.cn/interpretation/bmjd/202504/t20250425_1326927.shtml)精神传达给有学位申请意向的学位申请人,并将各工作环节的审核情况与结论及时告知相关学位申请人。要明确告知学位申请人对专家评阅、答辩、成果认定、暂缓授予学位决议等过程中相关学术组织或者人员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申请学术复核(申请表见附件4);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暂缓授予其学位或者不授予其学位等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申请复核(申请表见附件4)。

(二)录入信息。2016年以前审核备案的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2014年以前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学号14开头),若个人信息尚未录入系统,请各学院在630日(秋季)930日(冬季)前上报汇总名单及其个人信息(须含民族)。

学位申请人除在系统中录入科研成果外,与导师协同完成的科研项目及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标准、研究报告、科技奖励、学术活动等),须在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之前由导师在导师本人的“科技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中进行认领(具体参考:http://i.whut.edu.cn/xxtg/znbm/kxjsfzy/zhxx/202311/t20231119_572925.shtml,并由学位申请人将“认领完成”界面打印提交至学院。

(三)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学位申请人各项条件,将具备抗压能力,意志坚定,勇于挑战自我、克服困难,乐观面对挫折,正确对待成功失败、顺境逆境等作为申请学位的最基本要求。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答辩委员会原则上包含学院学位分会委员,学院学位分会要对上述人员的学位申请进行重点审核。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严格把关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修改等环节,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四)准确上报。学院学位分会完成学位授予审议后,学院须将审核通过的《博士发表学术论文审核情况一览表》、《硕士发表学术论文及获得应用成果审核情况一览表》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学院学位分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

附件:1.2025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

2.武汉理工大学各类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印刷)参考格式

3.学位申请人答辩前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提交材料清单

4.武汉理工大学学位申请人学术复核和复核申请表

(说明:附件中2025-2026学年第1学期周次为预计周次,以2025-2026学年第1学期校历为准,公布后将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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