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我校博士学位的声明
武汉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共建高校。学校办学历史起源于1898年建立的湖北工艺学堂,办学123年特别是近70年来,学校共培养了60余万名高级专门人才,是教育部直属高校中为建材建工、交通、汽车三大行业培养人才规模最大的学校,已成为我国“三大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在国内外享有良好的声誉。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武汉理工大学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文件,可以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我校博士学位。为保障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的有序进行,学校声明如下:
一、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是唯一代表学校具体负责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的工作机构。武汉理工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相关政策以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gd.whut.edu.cn)公布为准。
二、武汉理工大学未委托、未授权任何个人及任何单位进行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相关工作。所有假借武汉理工大学名义从事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的行为都是非法行为。
三、凡是假借武汉理工大学名义进行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非法活动。武汉理工大学对从事非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申请人员因轻信非法宣传、招生等行为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本人承担,武汉理工大学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
武汉理工大学 2021年 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