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冬季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各学院研工办、申请答辩研究生及其导师: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研字〔201338号)文件精神及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冬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安排

2020年冬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如下(各环节时间节点见附件1,安排中所述时间节点为各学院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相应材料至学位办的时间节点,各学院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本院相关工作):

1.各学院上报未录入系统的同等学力博士、单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名单

目前2016级及以前的同等学力博士、2013级单证硕士(学号14开头)研究生暂未录入系统,各学院于106前将上述人员名单上报至学位办。

 

2. 博士预答辩安排

满足学校发表学术论文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含同力博士,下同)可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前检测”。博士预答辩截止时间为106。博士预答辩申请及审核须在研究生信息系统(网址:http://218.197.101.24/)中进行。

 

3.研究生在系统里提交答辩意向申请

所有拟申请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系统里核对基础数据,若有误的,请与培养处教学管理科联系。博士研究生须1011前、硕士研究生须于1020前,在系统里提交答辩意向申请

 

4.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安排

研究生在提交答辩意向申请后至学位论文送审前(即系统培养状态为“40拟申请答辩”至“57学位论文预审通过”之间)可上传送审版学位论文,包括2个版本:word具名的检测版、pdf匿名的送审版(匿名要求:隐去论文封面、致谢、发表科研论文列表及参与课题等部分中所有学校名称、本人及导师的姓名。注意只需要隐去姓名,其内容须保留,以保证论文的完整性)。

各学院可以从系统里下载检测版论文进行复制比“答辩前检测”,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检测截止日期为1015,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截止日期为1020,各学院于各类检测结束后三天内在系统里上传答辩前检测结果或上报《常规检测登记表》。凡“答辩前检测”未通过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5.学位论文盲审安排

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盲审之前必须在系统里提交答辩意向申请、上传送审版学位论文、导师审核送审论文、学院审核送审资格。重新送审的研究生无需提交答辩意向申请,但必须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重新盲审的修改说明》至学位办后,由学位办开放重审功能,才能在系统里提交送审版学位论文。

5.1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安排。除留学生、涉密论文及同意免盲审外,其他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由校学位办组织盲审。博士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校学位办办理盲审手续(材料清单见附件2)。博士办理盲审手续截止日期为1015

5.2抽查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安排。抽查硕士学位论文(名单与上半年公布的一致)由校学位办负责盲审,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截止日期为1020

5.3 单证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安排。2016级及以前(学号为16及以前开头)的非全日制硕士(又称“单证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由校学位办负责。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截止日期为1020。对根据规定必须送校外企业专家评阅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送审。

5.4 凡由校学位办负责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各学院参照相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督促研究生上传盲审学位论文(材料清单见附件2)。

 

6.拟答辩学生信息确认及答辩审核安排

6.1所有拟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于1117日前到学院进行《毕业答辩登记表》核对及确认,学院于1118前报送给培养处,学院逾期未报送名单的学生,本学期将不受理其毕业申请。

6.2所有博士、单证硕士的答辩审核工作及答辩安排等由校学位办负责;双证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审核工作及答辩安排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6.3 各类研究生答辩表决票盖章办理截止日期为124,答辩截止日期为127

6.4 培养处于1214下发本学期《毕业名单审核》,各学院审核后于1218前反馈至培养处教管科。

 

7.学位评定授予工作安排

研究生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应对本院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复制比“答辩后检测”,并在检测结束后三天内在系统里上传答辩后检测结果。检测通过者方可上报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开会截止日期为1214,各学院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1218。学位材料报送要求与清单另行通知。

 

8.其它相关工作安排

8.1博士、硕士发表学术论文审核

学院将《全日制博士(同等学力博士)发表学术论文审核情况一览表》、《全日制硕士发表学术论文及获得应用成果审核情况一览表》报校学位办备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研工办盖章)。

8.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公告

拟答辩的博士生应至少在答辩前一周在系统里分配答辩组,生成答辩公告,并将答辩公告有关内容交送学院研工办,由学院研工办将电子版发送校学位办办公邮箱。学院研工办和校学位办至少在博士生答辩前三天分别在学院网站主页和研究生院网站主页发布。未公告的,不受理其博士学位申请。

8.3上传最终版学位论文及学位照片

答辩通过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应按照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全面地修改学位论文,并将修改后的最终版论文经导师确认后及时上传至系统。最终版论文包括匿名pdf(匿名要求与送审版论文要求相同)和完整具名word版,《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应经本人及导师签字后,作为图片插入的完整具名word版中(pdf版不需)。

电子学位照片是学位信息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学位照片与“个人基本信息”里的照片不是同一个照片,应在研究生信息系统里的“送审版学位论文上传”和“最终版学位论文维护与上传”这两个页面进行上传。电子学位照片要求与纸质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上的电子照片保持四照一致(且均为蓝底)。

8.4 本学期修订了《博士拟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情况简表》、《博士修改承诺书》,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资料下载—>学位申请,所有博士须按照新表格填写提交。

 

附件12020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

附件2:各类研究生申请盲审材料清单

 

校学位办

    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