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秋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答辩研究生及其导师: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研字〔2013〕38号)文件精神及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秋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各环节恢复线下办理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送审资格审核、答辩资格审核、正式答辩等学位申请各环节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恢复线下办理(程序与往年相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申请答辩时暂未返校或尚未解除隔离要求的研究生,可向学院申请网络视频答辩。
二、具体安排
2020年秋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如下:
1. 秋季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对象
2020年秋季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对象为:已毕业但尚未授予学位的研究生、满足学位授予条件暂未毕业的研究生。各学院请于2020年9月9日及之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博士预答辩。凡答辩前检测、预答辩未通过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2. 答辩信息登记及审核
培养处将于2020年9月9日下发秋季《毕业生答辩登记表》,各位研究生须按学院要求到学院研工办进行答辩登记,各学院于2020年9月30日前反馈《毕业生答辩登记表》至培养处。
3.学位论文盲审安排
2020年秋季由校学位办负责外送盲审的对象为:所有博士(免盲审及留学生除外)与被抽查盲审且未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包含需要重新送审的博士、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盲审之前必须在系统里提交答辩意向申请、上传送审版学位论文、导师审核送审论文、学院审核送审资格。重新送审的研究生无需提交答辩意向申请,但必须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重新盲审的修改说明》至学位办后,由学位办开放重审功能,才能在系统里提交送审版学位论文。
校学位办受理学位论文盲审时间为即日—2020年9月9日。博士研究生须携相关送审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到校学位办办理盲审手续。
由学院负责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由各学院在研究生信息系统里完成送审。
4.答辩审核与学位评定授予安排
各类研究生答辩表决票盖章办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答辩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1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3日,各学院报送学位材料及秋季毕业、结业名单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6日,其中秋季毕业、结业名单报送至培养处。
5.各项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具体如下:
序号 |
截止日期 |
工作内容 |
完成单位 |
星期 |
周次 |
1 |
9月9日前 |
①博士预答辩截止,并在系统里完成预答辩程序 ②拟答辩的各类研究生提交答辩意向申请 ③培养处下发秋季毕业生答辩登记表 |
各学院、各研究生 |
星期三 |
第一周 |
2 |
即日— 9月11日 |
① 研究生在系统里上传送审论文 ②导师及学院在系统里完成研究生送审论文审核 ③受理博士提交盲审资料审核 (注:需先完成导师、学院审核) |
各学院、校学位办 |
星期五 |
第一周 |
3 |
9月30日 |
各学院返回毕业答辩登记表至培养处 |
各学院 |
星期三 |
第四周 |
4 |
10月9日 |
各类型博士、硕士办理答辩手续截止 |
各学院、 校学位办 |
星期五 |
第五周 |
5 |
10月11日 |
答辩截止 |
各学院 |
星期日 |
第五周 |
6 |
10月13日 |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开会截止 |
各学院 |
星期二 |
第六周 |
7 |
10月16日 |
①各学院上交学位材料至学位办 ②各学院上交秋季毕业和结业名单至培养处 |
各学院 |
星期五 |
第六周 |
8 |
10月中下旬 |
召开校学位委员会(准确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另定) |
校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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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各类研究生申请盲审材料清单
校学位办
二0二0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