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冬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各学院研工办、申请答辩研究生及其导师: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研字〔2013〕38号)文件精神及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冬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学位申请环节的有关新要求
1.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等工作按照新文件执行
从本学期开始,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有关工作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校学位字〔2019〕7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校学位字〔2019〕6号,以下简称《答辩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其中《答辩办法》中关于答辩委员会的产生(第三条)、答辩形式(第十一条)、研究生答辩陈述内容(第十三条)较原文件有所变化,须严格遵照执行。
关于《评审办法》中学位论文评审次数(第十九条)和评审结论有效期(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重点说明如下:
(1)学位论文评审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3 次(含复议)。在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凡进行过1次及以上评审的,统一按1次计算评审次数。2019年8月31日之后进行评审的,按实际评审次数计算。
(2)评审结论有效期博士为2年,硕士为1年,起始日期从学校公布评语之日算起。凡2019年8月31日之前公布的评语,起始日期统一为2019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之后公布评语,起始日期按学校公布评语之日算起。
2.继续执行学位申请过程信息化管理。
本学期所有研究生(含留学生)的学位授予过程(从预答辩开始)各环节均通过“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218.197.101.24/)进行申请、审核。本学期在系统原有基础上,将增加学院上传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结果、学院送审学位论文、学院审核答辩委员会构成等功能。
从本学期开始,由各学院负责送审的学位论文应全部从系统里完成送审及评语发布。
本学期系统升级,对正式答辩的答辩组设置进行了时间限制:博士必须在答辩日前3天、硕士必须在答辩日前1天分配答辩组供学院审核。
学院在系统里完成对研究生答辩组(即:答辩委员会的构成)审核后(博士还需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可以从系统里打印《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一式两份,不再区分评定书(一)(二)。
二、具体安排
2019年冬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如下(各环节时间节点见附件1,安排中所述时间节点为各学院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相应材料至学位办的时间节点,各学院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本院相关工作):
1.各学院上报未录入系统的同等学力博士、单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名单
目前2016级及以前的同等学力博士、2013级单证硕士(学号14开头)研究生暂未录入系统,各学院于9月28日前将上述人员名单上报至学位办。
2. 博士预答辩安排
满足学校发表学术论文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含同力博士,下同)可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前检测”。博士预答辩截止时间为9月28日。
说明:学位授予环节在系统里从预答辩开始。只有当研究生的状态为“培养中期考核通过”时,才能进入申请学位的流程。
3.研究生在系统里提交答辩意向申请
所有拟申请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系统里核对基础数据,若有误的,请与培养处教学管理科联系。博士研究生须9月28日前、硕士研究生须于10月11日前,在系统里提交答辩意向申请。
4.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安排
研究生在提交答辩意向申请后至学位论文送审前(即系统培养状态为“40拟申请答辩”至“57学位论文预审通过”之间)可上传送审版学位论文,包括2个版本:word具名的检测版、pdf匿名的送审版(要求隐去论文封面、致谢、发表科研论文列表及参与课题等部分中所有本人及导师的姓名,只须隐去姓名,其内容须保留,以保证论文的完整性)。
各学院可以从系统里下载检测版论文进行复制比“答辩前检测”,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检测截止日期为9月30日,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截止日期为10月12日,各学院于各类检测结束后三天内在系统里上传答辩前检测结果或上报《常规检测登记表》。凡“答辩前检测”未通过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5.学位论文盲审安排
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盲审之前必须在系统里上传送审版学位论文、导师审核、学院审核送审版学位论文。重新送审的研究生无需提交答辩意向申请,但必须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重新盲审的修改说明》至学位办后,由学位办开放重审功能,才能在系统里提交送审版学位论文。
5.1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安排。除留学生、涉密论文及同意免盲审外,其他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由校学位办组织盲审。博士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校学位办办理盲审手续(材料清单见附件2)。博士办理盲审手续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
5.2 全日制及2017级非全日制抽查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安排。全日制及2017级非全日制抽查硕士学位论文(名单与上半年公布的一致)由校学位办负责盲审,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截止日期为10月12日。
5.3 2016级及以前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安排。2016级及以前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由校学位办负责。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截止日期为10月12日。对根据规定必须送校外企业专家评阅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送审。
5.4 凡由校学位办负责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各学院参照相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督促研究生上传盲审学位论文(材料清单见附件2)。
6.拟答辩学生信息确认及答辩审核安排
6.1所有拟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于11月21日前到学院进行《毕业答辩登记表》核对及确认,学院于11月22前报送给培养处,学院逾期未报送名单的学生,本学期将不受理其毕业申请。
6.2所有博士、2016级及以前的非全日制硕士的答辩审核工作及答辩安排等由校学位办负责,全日制硕士及2017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审核工作及答辩安排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6.3 各类研究生答辩表决票盖章办理截止日期为12月3日,答辩截止日期为12月6日。
6.4 培养处于12月11日下发本学期《毕业名单审核》,各学院审核后于12月16日前反馈至培养处教管科。
7.学位评定授予工作安排
研究生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应对本院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复制比“答辩后检测”,并在检测结束后三天内在系统里上传答辩后检测结果。检测通过者方可上报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开会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1日,各学院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6日。学位材料报送要求与清单另行通知。
8.其它相关工作安排
8.1博士、硕士发表学术论文审核
学院将《全日制博士(同等学力博士)发表学术论文审核情况一览表》、《全日制硕士发表学术论文及获得应用成果审核情况一览表》报校学位办备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研工办盖章)。
8.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公告
拟答辩的博士生应至少在答辩前一周在系统里分配答辩组,生成答辩公告,并将答辩公告有关内容交送学院研工办,由学院研工办将电子版发送校学位办办公邮箱。学院研工办和校学位办至少在博士生答辩前三天分别在学院网站主页和研究生院网站主页发布。未公告的,不受理其博士学位申请。
8.3上传最终版学位论文及学位照片
答辩通过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应按照答辩委员会委员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全面地修改学位论文,并将修改后的最终版论文经导师确认后及时上传至系统。最终版论文包括匿名pdf(匿名要求与送审版论文要求相同)和完整具名word版,《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应经本人及导师签字后,作为图片插入的完整具名word版中(pdf版不需)。
电子学位照片是学位信息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学位照片上传可在研究生信息系统里的“送审版学位论文上传”和“最终版学位论文维护与上传”这两个页面进行上传,学位照片与“个人基本信息”里的照片不是同一个照片,学位照片要求与学信网的电子照片、纸质版毕业证、学位证上的照片保持同底一致(且均为蓝底)。
附件1:2019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
附件2:各类研究生申请盲审材料清单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