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关于开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目录外二级学科自查及增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和学校《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二级学科自主设置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1]36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一级学科下目录外二级学科的自查及增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本次目录外二级学科自查和增设工作的总体原则如下:

  (一)有利于学校学科整体科学发展

   二级学科设置要遵循学科发展规律,把握拟设置本学科发展的国内外最新动态及趋势,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尤其是三大行业的转型升级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科学设置二级学科。

  (二)服务于学校整体发展目标

   二级学科设置要积极服务于学校整体发展,尤其是学校“十三五”期间提出的发展目标,既要有一定的二级学科设置规模,又要充分考虑引领学校办出特色,凸显各学院和一级学科的优势和特色。

   (三)有利于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拟设置学科应具备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四)有利于促进学科交叉融合

    目录外二级学科设置鼓励学科交叉,鼓励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形成新的、有较大影响力的发展方向,增强我校相关学科的整体实力和水平。

   二、自查和自设二级学科的范围及数量要求

  (一)目录外二级学科自查的范围

   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对我校现有目录外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和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见附件1)进行自查,并填写《目录外二级学科自查表》(见附件2)。

   (二)目录外二级学科自设的一级学科范围

    按照国家和学校文件规定,在我校现有的1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下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或硕士点,在我校现有的2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下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点。

   (三)目录外二级学科自设的数量控制要求

    1、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版)》和有关文件精神,一级学科下自设目录外二级学科总量(含已有)一般不超过2个。

    2、本次将对拟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数量进行严格控制,对已具备较好基础、优势特色突出、特色鲜明、社会急需、发展前景良好的目录外二级学科予以少量增设;对当前一级学科下自设目录外二级学科数已达到2个的学科,本次不予受理。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20151218

1)各单位研究确定拟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撰写拟设置二级学科的论证方案,并将拟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见附件3)及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见附件4)报送至一级学科牵头单位;
2)现有目录外自设二级学科负责单位填写《目录外二级学科自查表》,并报送至一级学科牵头单位

各单位

20151223

1)各一级学科牵头单位汇总并初步审核二级学科名单及论证方案,并将论证方案、备案表、评审专家名单一并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电子版、纸质材料各1份);
2)各一级学科牵头单位汇总并初步审核《目录外二级学科自查表》并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电子版、纸质材料各1份)

学科牵头单位

20151224-30

1)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对论证方案和备案表进行格式审查,并反馈各学科牵头建设单位;
2)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对现有24个目录外二级学科的自查表进行真实性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研究生院学科处

201614-14

各一级学科牵头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学科牵头单位

2016118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拟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进行审核,表决决定各一级学科下拟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

学科牵头单位

2016121

各一级学科牵头单位将所属各一级学科下拟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汇总表(见附件5)、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6)纸质原件及扫描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表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原件)、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报送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电子版、纸质材料各1份)

学科牵头单位

20163月—

1)研究生院学科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增设材料进行评审,形成目录外二级学科拟增列方案;

2)研究生院学科处根据现有24个目录外二级学科的专家评审情况,形成目录外二级学科拟撤销方案;

3)研究生院学科处将目录外二级学科拟撤销和拟增列的方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公示;

4)公示期结束后,研究生院学科处将目录外二级学科拟撤销和拟增列方案以及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汇总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

5)研究生院学科处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和校学术委员会审核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拟撤销和增列方案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6)学校将目录外二级学科拟撤销和增列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研究生院学科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国家和学校文件的要求,根据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本单位“十三五”发展目标和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现有基础和特色,科学、合理、规范地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

    (二)充分论证。各一级学科牵头单位根据本单位各学科现有的基础和条件,组织校外专家对各一级学科下拟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从学科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四个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并按要求认真撰写论证方案。

    (三)严格把关。对拟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把关。专家评审会应聘请不少于7名校外同行专家参加。对当前目录外的二级学科的自查,应保证各项信息和数据归属本学科,确保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联系人:曹 敏   027-87210802

         水晶晶   027-87654292

 

附件:

1、武汉理工大学目录外二级学科名单

2、武汉理工大学目录外二级学科自查表

3、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4、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样表)

5、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汇总表

6、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

7、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表决情况统计表(样表)

 

                                    

                                     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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