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5年第一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所):
为加强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不断提升学位授权点整体实力和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构建学位授权点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决定开展2015年第一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包括1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29个专业学位授权领域。第一批自我评估学科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按照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学术型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均包括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两部分内容。
学术型学位点综合评估包括研究方向、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条件等;专项评估包括人才培养条件、学位论文等。专业学位点综合评估包括师资队伍、专业实践活动和成果、教学条件、实践基地、人才培养等;专项评估包括实践基地、学位论文等。武汉理工大学学术型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表见附件2,武汉理工大学专业型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表见附件3。
三、评估方式
评估采取单位自评和专家组评议相结合、实地考察与论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单位自评。各学位授权点牵头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对相关学位授权点进行自我评估,按照学术型、专业型两种类型分别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学术型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表》、《武汉理工大学专业型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表》(以下简称“自我评估表”),提交所属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报送研究生院。
2.专家组评议。专家选聘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负责,按不同的专业学位类别分别组成同行专家评估组,每个专家组由7名外单位同行专家组成,成员包括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等知名专家4-5人,院校管理专家2-3人。专家接待、专家组评议会及实地考察相关工作由各学位点所在学院负责。同行专家评估组根据各学位授权点的发展目标和定位,对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通过听取自评情况汇报、现场考察、审核有关支撑材料等,按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提出意见和建议。武汉理工大学学术型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4,武汉理工大学专业型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5。
3.学位论文抽检。按各学位点人数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检,主要针对论文的规范性、选题与所学专业的相关性、论文研究的工作量是否饱满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由校学位办负责。
四、评估安排
时 间 |
牵头单位 |
具体工作内容 |
4月3日-4月28日 |
各相关学院 |
准备相关材料,认真填写《我评估表》,并报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
4月29日-5月7日 |
研究生院学科建处 各相关学院 |
《自我评估表》格式检查、改及完善 |
5月8日 |
各相关学院 |
将学位点评议会安排(含专家名单、召开时间)报送至研究生学科建设处 |
5月12日-6月15日 |
各相关学院 研究生院学科建处 |
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实地考察 |
6月15日- |
各相关学院 |
针对学位点存在的不足,结合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整改方案,并加强整改建设。整改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6,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位点评估是加强学科建设与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有效做好此次自评工作。
2.查找问题,确保实效。自我评估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相关学院要积极配合、支持专家组实地评估工作,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效果,为后期整改提供主要依据。
3.科学客观,严格规范。各相关学院要认真、准确、规范填写《自我评估表》,各项数据应确属本学科,确保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请相关单位于2015年4月28日(周二)下午17:00前将《自我评估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封面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与评估办公室”。
联系人:曹 敏 027-87210802
水晶晶 027-87654292
附件:
1. 第一批自我评估学科名单
2. 学术型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表
3. 专业型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表
4. 学术型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
5. 专业型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
6. 学位授权点整改方案参考提纲
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