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关于报送金融等八个专业学位点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4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等文件精神,11月份以来,学校陆续组织专家对金融等八个专业学位点进行了自我评估。为认真做好学位点后续整改和建设,现就整改方案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金融、国际商务、资产评估、法律、翻译、药学、会计、工程管理等八个专业学位点。

    二、参考提纲

  1.整改目标。通过此次自我评估后,明确本学位点所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本学位点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加强学科内涵建设,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学科特色。

  2.整改内容。针对各学位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整改,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培养和条件保障两方面。人才培养包括招生情况、培养方案、学位论文、就业质量等内容,条件保障包括研究领域特色和优势、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实践基地、经费与制度保障等内容。各学位点要结合专家组所提出意见或建议,确定整改内容,不必要面面俱到,要突出重点。

  3.整改措施。围绕学位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措施,以及需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具体支持。

  4.进度安排。针对整改的内容和措施,细化工作内容,排出时间进度表,于2015年3月前整改完毕。

     三、相关要求

  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落实学科建设“一把手”负责制,相关学院院长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进行研究,明确整改任务,完善工作措施,细化工作内容。

  2.明晰问题,积极整改。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系统梳理学位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的整改计划和措施,进一步提升学位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3.科学客观,务求实效。各相关学院要认真、准确、规范撰写整改方案,确保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顺利通过2015年政府组织的专项评估。

 

  请相关单位于2014年12月11日(周四)下午17:00前将整改方案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封面加盖公章),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至研究生院学科办。

 

   联系人:曹敏 027-87654292

  

 

                                        研究生院

                                    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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