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关于2019年秋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答辩研究生及其导师: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研字〔2013〕38号)文件精神及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秋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学位申请环节的有关要求
本学期所有研究生(含留学生)的学位授予过程(从预答辩开始)各环节均通过“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218.197.101.24/)进行申请、审核。本学期在系统原有基础上,将增加学院上传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结果、学院送审学位论文、学院审核答辩委员会构成等功能。
从本学期开始,由各学院负责送审的学位论文应全部从系统里完成送审及评语发布。
本学期系统升级,对正式答辩的设置进行了时间限制:博士必须在答辩日前3天、硕士必须在答辩日前1天分配答辩组供学院审核。
学院在系统里完成对研究生答辩委员会构成的审核后,研究生可以从系统里打印《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一式两份,不再区分评定书(一)(二)。
二、具体安排
2019年秋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如下:
1. 秋季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对象
2019年秋季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对象为:已毕业但尚未授予学位人员、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暂未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各学院请于于2019年7月10日及之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博士预答辩。凡答辩前检测、预答辩未通过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2. 答辩信息登记及审核
培养处将于2019年8月30日下发秋季《毕业生答辩登记表》,各研究生须按学院要求至学院研工办进行答辩登记,各学院于2019年9月11日前反馈《毕业生答辩登记表》至培养处。
3.学位论文盲审安排
2019年秋季由校学位办负责外送盲审的对象为:所有博士(免盲审及留学生除外)与被抽查盲审且未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包含需要重新送审的博士、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盲审之前必须在系统里提交答辩意向申请、上传送审版学位论文、导师审核送审论文、学院审核送审论文、学院审核拟申请答辩名单。重新送审的研究生无需提交答辩意向申请,但必须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重新盲审的修改说明》至学位办后,由学位办开放重审功能,才能在系统里提交送审版学位论文。
校学位办受理学位论文盲审时间为即日—2019年7月9日、8月7月、8月8日(注:上学期评审结论中推迟三个月重新送审但日期超过了8月8日的,可于8月7、8日两天提交送审材料,学位办将集中按期送审)。
由于本次学位论文盲审受理周期较长,各学院可自行灵活安排答辩前复制比检测及后续相关工作时间。博士答辩前复制比检测结果无需统一报送,由学生持学院盖章确认的检测结果及其它材料到校学位办办理盲审手续(材料清单见附件)。
由学院负责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由各学院在研究生信息系统里完成送审。
4.答辩审核与学位评定授予安排
各类研究生答辩表决票盖章办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0日,答辩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3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各学院报送学位材料及秋季毕业、结业名单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0日。学位材料报送至校学位办,要求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要求一致;秋季毕业、结业名单报送至培养处。
5.各项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具体如下:
序号 |
截止日期 |
工作内容 |
完成单位 |
星期 |
周次 |
1 |
7月5日 |
相关学院7月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截止,并报送7月毕业、结业名单至培养处 |
各学院 |
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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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月9日前 |
①博士预答辩截止,并在系统里完成预答辩程序 ②拟答辩的各类研究生提交答辩意向申请 |
各学院、各研究生 |
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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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即日—7月10日、 8月7日、8月8日 |
① 研究生在系统里上传送审论文 ②导师及学院在系统里完成研究生送审论文审核 ③受理博士提交盲审资料审核 (注:需先完成导师、学院审核) |
各学院、校学位办 |
放假前、暑期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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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8月30日 |
培养处下发秋季毕业生答辩登记表 |
培养处 |
星期五 |
预备周 |
5 |
9月11日 |
各学院返回毕业答辩登记表至培养处 |
各学院 |
星期三 |
第二周 |
6 |
9月20日 |
各类型博士、硕士办理答辩手续截止 |
各学院、 校学位办 |
星期五 |
第三周 |
7 |
9月23日 |
答辩截止 |
各学院 |
星期一 |
第四周 |
8 |
9月30日 |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开会截止 |
各学院 |
星期一 |
第五周 |
9 |
10月10日 |
①各学院上交学位材料至学位办 ②各学院上交秋季毕业和结业名单至培养处 |
各学院 |
星期四 |
第七周 |
10 |
10月中下旬 |
召开校学位委员会(准确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另定) |
校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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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各类研究生申请盲审材料清单
校学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