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研究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校研字〔2017〕46号)与《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校研字〔2019〕10号)文件规定,开展2025年研究生申请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2025年研究生转专业工作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成 员:梁传杰、王秀梅、胡泳、冯承金、田仕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应包含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及相关专业负责人等。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转专业的具体工作。
二、申请转专业的对象
申请转专业的对象为我校注册学籍的研究生,原则上应为低年级的研究生。
各专业可转出的研究生人数不设限制。可以接收的研究生人数由培养单位在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导师的培养条件和能力确定;导师接收研究生后指导人数不得超过当年培养单位规定的上限。转专业不包含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类别调整为专业领域。
三、研究生转专业条件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1.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需提供专家推荐信、获奖表彰、科研论文、发明专利等相关支撑材料);
2.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病,无法继续在所在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相近专业学习的;
3.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经研究生院认定无法继续在所在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相近专业学习的。
4.海南专项学生转专业仅限在海南专项专业及导师间进行。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研究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得转专业:
1.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间跨类转专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的、统考课程中低数学要求专业转入高数学要求专业的、统考课程中无数学要求专业转入有数学要求专业的;
2.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状态的;
3.应予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4.按国家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
5.录取前与我校有明确约定的;
6.国家或湖北省有相关规定的。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送计划
2024年12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报送本单位的《研究生转专业工作方案》与《2025年转专业计划表》(附件1)。
(二)公布计划
12月27日左右,研究生院审核各培养单位提交的《研究生转专业工作方案》与《2025年转专业计划表》,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三)提交申请
2025年2月27日前,申请转专业的研究生将现专业导师、拟转入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同意的《转专业审批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交至拟转入的培养单位。
(四)组织考核
拟转入的培养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3-5名拟转入专业研究生导师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于2月28日-3月6日对拟转入本单位的研究生进行考核(含至少1门专业课考核,该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退役后复学与创业后复学的研究生申请转专业时不受此限制)。拟转入培养单位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考核结果(含专业课考核成绩)和拟转入导师培养条件及人数上限等并签署单位意见,于3月7日17:00前将《转专业审批表》、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和考核过程材料(含考核试卷与答卷、面试试题、考场记录、面试过程记录、考核结果及审查结论等)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核。
(五)审核公示
3月17日前,研究生院按转专业条件进行复核。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批,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研究生院行文,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六)正式转入
获准转专业的研究生自2024-2025学年第2学期第4周起到转入专业学习,并于第4周内将重新制订的个人培养计划报送转入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和研究生院备案并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在转专业工作中,须切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则与程序,确保转专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转专业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申请转专业的研究生应具备基本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依据条件第1项申请转专业的研究生,转专业前原个人培养计划公共课程(思政类、数学类、外语类和跨学科选修课)必须合格;依据条件第2项和第3项申请转专业的研究生,接收培养单位须审查研究生相关证明材料及已修课程成绩,并结合转专业原因综合考察。
(三)各培养单位须指定专人向转专业研究生提供转专业相关情况的咨询服务。
六、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需如实提供本人材料,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转专业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申请转专业的研究生应在申请转专业前通过咨询等方式充分了解拟转入专业基本情况、拟转入的专业与现专业课程设置与学位授予的差异以及转专业后可能面临的推迟毕业等问题。
(三)已提交转专业申请的研究生,如因个人原因需要撤销原申请,应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撤销请求。
(四)在申请转专业期间,研究生应安心在现专业学习。
(五)所有转专业的研究生自2025-2026学年起按转入后的专业缴纳学费,学校不收取任何额外转专业费用。
七、监督投诉
研究生转专业工作接受学校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疑问,请联系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刘于琢 联系电话:027-87651475
电子邮箱:whutyjsypyb@163.com
附件:
1.2025年转专业计划表
2.转专业审批表(2025版)
3.专业代码表(2024级版)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