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科研成果录入和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导师及在读研究生: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20]31号)规定,现将2023-2024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科研成果录入
研究生科研成果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具体体现,也是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包括期刊论文、政策咨询报告、专利、软件著作权、竞赛获奖等,需及时录入和统计。
(一)录入成果范围
凡在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在我校认定的期刊(见各学院《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刊物目录汇编》中所列期刊目录)发表的学术论文、政策咨询报告或获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专著、竞赛获奖等。
(二)录入办法
学生登录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8.197.101.24/)进行录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学生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后6位(尾号为X的请分别用大小写试一次)。登录后建议修改密码。
(三)审核过程
学生录入成果信息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登录系统进行审核,论文审核条件按学校最新的《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的规定》和各学院《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刊物目录汇编》中所列期刊目录执行,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予以审核通过。如文件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
(四)时间要求
要求研究生科研成果取得后1个月内完成录入。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时间根据工作实际,可每周审核一次或每个月末审核一次。
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
(一)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科研成果经认定后给予奖励:
1、学术论文成果和政策咨询报告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以武汉理工大学为署名单位发表。
2、本次科研成果奖励时间范围为: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期间。
(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1、发表于学校设立的学术科研奖励期刊库中所列一类、二类、三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分别给予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资助3次、2次和1次的奖励。
2、撰写政策咨询报告获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批示,并被中央或国务院采纳且产生重大影响的,每篇给予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资助2次的奖励;撰写政策咨询报告获省部级主要领导重要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组织采纳且产生重大影响的,每篇给予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资助1次的奖励。
※同一成果按其最高标准奖励,不累计计算。
(三)科研成果奖励申请流程
1、6月11日前,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武汉理工大学2023-2024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3),同时将论文收录检索报告或政策咨询报告批示内容复印件等支撑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2、6月14日前,学院(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汇总《申请表》,经分管院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所提交支撑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复核。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经办公自动化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OA。联系方式:027-87855613 熊彬。
(四)其他要求
1、新材所、光纤中心、硅酸盐中心、ITS智能交通中心、船舶邮轮中心等独立建制的科研院所数据须在相应备注栏注明。
2、导师和学院应加强对科研成果的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和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附件:
1、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信息系统科研成果录入操作说明
2、武汉理工大学学术科研奖励期刊库
3、武汉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