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6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深入推进学校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武汉理工大学“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以下简称“示范课程”)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引领相统一的总体要求,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每一门课程和教育教学全过程,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育人功能,推动形成“三全育人”工作体系和“大思政”工作格局,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总体目标

开发一批有学校特色的“课程思政”精品课程,建设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打造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堂,培养一批具有对学生有影响力的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产生一批具有借鉴和推广意义的课程思政教学案例,形成学校课程思政改革的成功经验。

三、申报范围

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学位课程、专业学位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跨学科选修课程。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示范课程应当是2022-2023学年教学计划内课程,且能连续三年面向学生公开讲授;同一门示范课程可包含多个示范课堂。

(二)示范课程负责人及示范课堂教师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反响良好;示范课程负责人及示范课堂教师近3年未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违纪行为。

(三)示范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热爱教学工作,独立完整承担2022-2023学年申报课程的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有主持的教研项目或正式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等。

(四)示范课堂教师须为学校正式聘用的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学效果良好,应独立完整承担2022-2023学年申报课程的研究生教学任务。

(五)往期验收通过但未评为示范的课程和课堂,可有一次机会直接参与后期示范项目验收(有效期2年)。如需参与本学年“课程思政”项目验收工作,请提前备案登记,将信息一并填入汇总表并备注“验收通过”。

(六)“课程思政”项目验收工作于下一学年初开展,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及“认定为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堂)”。有意申请示范的课程和课堂,需在课堂教学期间录制一堂展示课,作为认定示范的必要材料。已立项且有意申请示范的课程和课堂,应提前收集整理教学视频等材料。教学视频展示效果将作为重要加分项计入项目验收成绩。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与评审

请各学院于46日前将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和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汇总表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105,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OA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审定后立项。

(二)立项建设

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示范课程负责人积极组织开展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学院根据任务分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推动工作开展。

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结合不同类别课程实际,深入挖掘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精心设计课程思政内容、推进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式方法、考核方式改革,推进信息化手段的深度运用,把课程思政贯穿于课堂讲授、学习研讨、实验实训、作业论文各环节,真正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专业知识教学。

六、其他说明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示范课申报工作。课程申报负责人应认真研读课程思政相关资料,积极改革创新,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熊彬 徐诗琪 电话:027-87855613

附件:

1、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

2、武汉理工大学“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

3、武汉理工大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4、武汉理工大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