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第一批CSC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已发布,现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政策要求,将我校2026年第一批CSC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2026年,我校CSC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共设置9个专项,分别为船舶与海洋工程低碳零碳动力技术国际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国际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先进复合材料国际领军人才培养项目、退行性疾病新药创制与生物智能制造国际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具身智能与人机协作关键技术国际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水运装备与智能控制国际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战略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国际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人因智能与主动健康关键技术国际领军人才培养项目与土木工程多灾效应与智能控制国际合作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各专项具体介绍及选派通知详情请见附件。
二、资助内容及资助期限
我校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由国家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具体金额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决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申请人出生日期应在1990年1月1日以后。
(二)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人应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本科直博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原则上不建议申请该项目(不接受委托培养和定向生申报)。
(四)申请时应获得项目合作院校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同时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四、申报流程
(一)初审报名
2026年2月26日前,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各专项通知)并提交至各专项对应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专家评审
2026年2月28日前,学院牵头组成人才专项评审小组,结合项目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对申请人个人情况、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候选人,将候选人申请材料统一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研究生院审核及公示
2026年3月3日前,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
(四)正式申报
候选人应于2026年3月10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受理机构选择“武汉理工大学”,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五)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26年5月评审录取。候选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五、其他说明
(一)本项目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二)项目录取的留学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次年12月31日前(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按最新要求执行)。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如有疑问,可与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651475。
(四)请申请人及各专项负责学院按时完成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26年第一批CSC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各专项选派通知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