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CSC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先进复合材料国际领军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我校“先进复合材料国际领军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CSC先进复合材料专项)是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该项目旨在以先进复合材料为牵引,与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的世界一流高校合作,开展博士生联合培养,促进先进复合材料关键技术的开发与创新,支撑我国“材料强国”“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和“双碳战略”等国家战略。为推进项目顺利进行,保证选派质量,现就2025年选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按最新要求执行):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名额
CSC先进复合材料专项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25年选派计划共4人。
(二)资助内容及资助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由国家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具体金额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决定。
(三)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选派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
专业领域:先进复合材料。
(四)选派单位
根据留学基金委批复,CSC先进复合材料专项公派高校为英国伦敦大学学院、英国伯明翰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澳大利亚蒙纳士大学。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申请博士研究生项目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须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本科直博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原则上不建议申请该项目(不接受委托培养和定向生申报)。
(三)申请时应获得项目合作院校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同时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报名
2025年2月22日前,申请CSC先进复合材料专项的同学请按以下顺序准备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参照《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如果国家政策有调整,则按最新要求执行),将扫描件发至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邮箱(clxyygb@whut.edu.cn)。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马房山校区工大楼315办公室,联系人:净怡027-87164677)。
(二)应提交申请材料
1.《武汉理工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注明CSC先进复合材料专项,见附件1)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国外导师简历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学习计划(外文)(见附件2)
10.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1.公派出国承诺书(见附件3)
12.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见附件4)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专家评审
2025年2月24日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牵头组成CSC先进复合材料专项评审小组,结合项目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对申请人个人情况、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评审并给出推荐排序,填写《武汉理工大学2025年度国家公派出国报名汇总表》(见附件5),择优推荐候选人,将候选人申报材料统一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104室)。
(四)研究生院审核及公示
2025年2月25日至28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候选人并在研究生院网上予以公示。未确定为CSC先进复合材料专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提交到研究生院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的评审。
(五)正式申报
2025年3月1日至10日,候选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受理机构选择“武汉理工大学”,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六)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25年5月评审录取,候选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四、其他说明
(一)本项目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二)项目录取的留学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次年12月31日前(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按最新要求执行)。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如有疑问,可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或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7164677/87651475。
(四)请申请研究生及所在培养单位按时完成各项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申请表(先进复合材料专项)
2.武汉理工大学公派研究生研修计划书
3.武汉理工大学公派出国承诺书
4.武汉理工大学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5.武汉理工大学2025年度国家公派出国报名汇总表
研究生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