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CSC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智能船舶与航运安全国际领军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7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我校智能船舶与航运安全国际领军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CSC水运人才专项)是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该项目旨在为我国航运领域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突破制约我国航运发展的基础科学难题,支撑我国“交通强国”长江经济带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为推进项目顺利进行,保证选派质量,现就2020选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名额

CSC水运人才专项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两类,2020年选派计划共10人(其中攻读博士学位4人、联培博士6人)。

(二)资助内容及资助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由国家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金额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决定。

(三)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选派学科:交通运输工程学科(专业)、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专业)、机械工程学科(专业)等。

专业领域:智能船舶与航运安全。

(四)选派单位

根据留学基金委批复,CSC水运人才专项公派高校为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英国南安普顿大学、英国利物浦约翰摩尔斯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挪威科技大学。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申请人年龄规范为198411日以后出生。

(二)各类别申请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

1.所在单位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

2.所在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具有硕士学位;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所在单位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在读年级”应注明已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三)申请时应获得项目合作院校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同时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报名:2020323日之前,申请CSC水运人才专项的同学请按以下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参照《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如果国家政策有调整,则按最新要求执行),并提交至智能交通系统中心综合办公室(余家头校区航海大楼713办公室,联系人:卢钰 027-86582280)。

(二)应提交申请材料

1.《武汉理工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注明CSC水运人才专项,见附件1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国外导师简历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学习计划(外文)(见附件2

10.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1.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交)

12.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交)

13.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需提交,见附件3

14.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见附件4

15.公派出国承诺书(见附件5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专家评审:202046日之前,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牵头组成CSC水运人才专项评审小组,结合项目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对申请人个人情况、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评审(按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分开汇总并给出推荐排序),填写《武汉理工大学2020年度国家公派出国报名汇总表》(见附件5,同时针对联合培养博士的申请材料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4),择优推荐候选人,将以上材料连同候选人的申报材料统一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研究与资源建设科105室)。

(四)研究生院审核及公示:202046日至10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候选人并在研究生院网上予以公示。未确定为CSC水运人才专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由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提交到研究生院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的评审。

(五)正式申报:2020520日至25日,候选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受理机构选择武汉理工大学,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六)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207月评审录取。候选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放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

四、其他说明

(一)本项目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二)5月份录取的留学人员须在当年1231日前派出。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如有疑问,可与智能交通系统中心综合办公室或校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研究与资源建设科联系,电话:027-86582280/027-87855613

(四)由于时间紧凑,请按时完成各项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研究生院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

 20201226

附件下载:附件-水运专项.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