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由于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国家公派出国项目选派办法仍未发布,为了不影响我校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现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政策要求,将我校202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一、选派计划及资助内容
(一)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二)选派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应为我校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应届本科毕业生;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申请艺术类专项面向我校艺术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具体申请条件、选派办法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和《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二、2020年工作的主要变化
(一)2020年高水平项目申请人年龄规范为应于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2020年外方导师同期可接收人数要求:资助不超过2名同一留学身份的人员赴国外同一导师处学习;每名外方导师发放同一身份Offer建议不超过4人。
(三)2020年国内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不再纳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范围。
(四)留学资格有效期由目前的次年3月31日延长至次年12月31日。申请人及各培养单位需要处理好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与毕业答辩的时间。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初选报名:2020年2月27日之前,申请公派的同学请按以下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参照《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并提交至所在学院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1.《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见附件1);
2.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见附件2)
3.国内导师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见附件3)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收取学费明细表(艺术类专项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6.学习计划(外文)(见附件4)
7.国外导师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交)
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二)学院评审:2020年3月4日之前,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初步遴选(按攻读学位和联合培养分开汇总并给出推荐排序),填写《武汉理工大学2020年度国家公派出国报名汇总表》(见附件5),组织专家评审联合培养博士的申请材料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2,该表不需学院盖章),然后将以上材料连同学生的申报材料统一送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研究与资源建设科(研究生院105室)。
(三)校内评审及公示:2020年3月5日至3月9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选,确定候选人并在研究生院网上予以公示。
(四)正式申报:2020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候选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五)评审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20年5月底前评审录取。候选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放至研究生院,并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
四、其他说明
(一)有关本项目的通知及其他材料,也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主页(http://www.csc.edu.cn)中的“出国留学”栏目查询。
(二)需语言培训的同学可查询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培训的有关费用负担办法及培训部联系方式。
(三)如有疑问,可与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研究与资源建设科联系,电话:87855613;传真:87863980。
(四)由于时间紧凑,请按时完成各项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五)留学基金委的其他公派合作项目以具体项目通知安排为准。
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