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审核依据。依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办法》(校研字〔2022〕56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见附件1)、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2)进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包括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及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两类。
2.学科范围。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的学科范围为学校现有的一级学科硕士点和专业学位硕士点。
3.审核对象。拟招收2025年硕士研究生,但目前尚未具有拟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
4.年龄要求。在退休前能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
5.审核内容
(1)对在某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首次提出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教师,各学院按照《审核办法》及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审核认定。
(2)对已是相应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指导教师但不具备2025年招生资格的在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各学院进行招生资格确认,除满足《审核办法》及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相关条件外,还需审核上一年度是否全面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是否遵行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
6.审核程序。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及审核工作须按照《审核办法》中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五条中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具体程序为:
(1)本人提交申请
5月6日—16日,本人提交申请。首次申请者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申请流程向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其中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只能选取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学术成果等数据),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武汉理工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或《武汉理工大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绿色通道申请表》,签字确认后提交至相应学院。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招生资格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选取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学术成果等数据并提交申请即可,无需提交纸质申请表。
(2)学院初审
各学院5月23日前安排专人对申请者的申报信息、相关材料、师德师风情况等进行审核。对满足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按程序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对不满足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学院及时反馈并通知申请人,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3)分委员会审议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5月28日前对学院初审通过的申请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并将审议通过名单及个人申请信息在校园网主页“学院通知公告”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5月30日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的《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硕导审核汇总表》”,可从系统中导出,下同)、《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绿色通道人员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绿色通道审核汇总表》”)及未在学校数据中台的相关成果证明。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就个人信息、师德师风等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函询,对首次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将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发文公布;对复审通过的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并反馈学院。
7.时间安排。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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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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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16日 |
个人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里提交申请,首次申请者打印并向申请学院提交申请表(存档用)。学院可以同步在系统里开展审核。 |
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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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前 |
各学院在系统里完成相关条件的审核,向申请者反馈审核意见。 |
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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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前 |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投票表决;在校园网公示通过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 |
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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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前 |
将审议通过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
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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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中下旬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公示后发文。 |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
二、相关说明
1.申请学科限在2个一级学科、2个专业学位类别内申请,且含已有的博导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当学科数/专业学位类别数超过2个学科,且申请人未做特别说明时,以博导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优先。
2.本次指导教师资格审核仅针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开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含对应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硕导)审核将于9月份开展。2024年9月份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时,同时申请并通过了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科/专业类别的导师,本次无需重复申请该学科/专业类别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学院可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查看)。如需新增其他的学科/专业类别,仍需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但不能超出学科数和专业学位类别数的规定。
3.申请人的学术成果、科研项目、财务账上经费余额均来自科发院、财务处中台数据,申请人须于5月6日前登录科技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核对自己的项目、经费、论文、著作等科研信息,根据需要进行论文认领、论文补录、著作补录等。
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条件的5年期限为:2019年9月1日—2025年4月30日,科研项目及经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三、学院提交材料及要求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硕导审核汇总表》《绿色通道审核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
2.新增导师的《硕导申请表》《绿色通道申请表》(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及新增硕导申请者未在学校数据中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需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在复印件上签字,研工办盖章)。
3.其他证明材料。如由外校调入我校的原单位的导师聘任文件或聘书复印件(须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予以确认)。
4.申请人提交材料至申请学院的截止日期由相关学院自行安排,各学院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0日,其中电子版材料通过OA办公系统发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科,纸质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103室),联系人:谢老师(027-87651409),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须通知到学院每一位教师,组织全院教师学习《审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准确领会有关精神,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并认真做好教师申报的指导与服务工作。
2.严格审核,规范操作。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申请人的材料收集和核查工作,严格按照《审核办法》文件、各学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核。申请人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否满足资格条件严格把关,勿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请各学院深入细致地做好反馈工作。
3.加强导师培训和信息管理。首次获得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须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导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列入当年招生导师名单。各学院要定期维护和更新学院网站导师栏目信息。
附件:
1.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办法
2.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