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审核依据。依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办法》(校研字〔202256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见附件1)、各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2)进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包括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含对应学科的硕导资格)及原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博士、硕士招生资格审核两类。

2.审核对象。拟招收2024年博士研究生,但目前尚未具有拟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拟申请新学科2024年硕导资格的博导,主要包括:

1)首次申请博导资格的教师;

2)已是博导,拟在新学科/专业学位申请博导资格的教师;

3)已是博导,拟在新学科/专业学位仅申请硕导资格的教师;

4)已是博导,但已不具备2024年拟招生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

2.学科范围。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的学科范围为学校现有的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和专业学位博士、硕士授权点。

4.年龄要求。在退休前能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研究生;申请新学科硕导资格的博导,在退休前能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有国家级纵向在研项目,经学院同意返聘的,年龄可放宽至退休前。

5.审核内容

1) 对首次提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教师进行审核认定。在申请学科首次提出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按照《审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审核。

2)对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动态管理。各学院对不具备2024年招生资格的在岗博导的招生资格进行确认,除满足《审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相关条件外,还需审核上一年度是否全面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是否遵行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

6.审核程序。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及审核工作须按照《审核办法》中第十八至第二十一条中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具体程序为:

1)本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于910日—920日通过研究生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申请学科对应的硕导资格需根据系统提示做出“是否同时申请”的选择。

首次申请者须通过研究生信息系统生成并打印《武汉理工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或《武汉理工大学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绿色通道申请表》提交至申请学科/专业学位所在学院。在岗导师申请招生资格的可不提交纸质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人事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人事单位与其申请学科所在学院不相同的,其人事所在单位须于925前在系统中完成对申请者综合表现等情况的审核,并对是否同意申请人申报该学科提出明确意见。申请人所在人事单位与其申请学科所在学院相同的,其人事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可与学科研成果条件一并审核。

3)学院初审

各学院926日前安排专人对申请者申报材料、师德师风情况等进行审核。对满足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按程序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对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反馈并通知申请人,其申请材料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4)分委员会评审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108日前对学院初审通过的申请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并将审议通过名单及个人申请信息在校园网主页“学院通知公告”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1012日前在系统里导出《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博导审核汇总表》”)、《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绿色通道人员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绿色通道审核汇总表》”),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就个人信息、师德师风等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函询,对首次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情况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并将通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发文公布。  

6.时间安排。本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910日—920

个人在系统里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打印相关表格,提供证明材料,提交学院

各学院

925日前

申请人所在人事单位与其申请学科所在学院不相同的,申请人所在人事单位在系统中完成审核

相关单位

926日前

学科所在学院在系统中完成相关条件的审核,并向申请者反馈审核意见

各学院、

109日前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投票表决

各学院

1011日前

在校园网公示通过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

各学院

1012日前

将审议通过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各学院

1025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

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二、相关说明

1.申请学科限在2个一级学科、2个专业学位类别内申请,且含已有的博导、硕导学科/专业学位。

2.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仅针对博导及拟申请博导资格的教师开展,通过后具备2024年招生资格。

3.2022年已通过博导资格审核的导师,仍保留其2年导师招生资格(超龄除外),具备2024年招生资格的导师,今年无须申请。

4.申请人的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均来自科发院中台数据,申请人需于99日前登录科技管理与服务信息平台核对自己的项目、经费、论文、著作等科研信息,根据需要进行论文认领、论文补录、著作补录等。校外单位挂靠人员须经其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审核。

5.本次导师资格审核条件的5年期限为:201891日——2023831日,科研项目及经费截止时间为:2023831日。

三、学院提交材料及要求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博导审核汇总表》、《绿色通道审核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

2.新增导师的《博导申请表》、《绿色通道申请表》(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

3.其他证明材料。未通过读取中台数据的成果,如由外校调入我校的原单位的导师聘任文件或聘书复印件等(须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予以确认)。

4.申请人提交材料至申请学院的截止日期由相关学院自行安排,各学院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1012日,其中电子版材料通过OA办公系统发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科,纸质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103室),联系人:徐老师(027-87651409),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务必通知到学院每一位教师,组织全院教师学习《审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准确领会有关精神,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并认真做好教师申报的指导与服务工作。  

2.严格审核,规范操作。各学院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申请人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审核办法》文件、各学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核。申请人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成果是否满足资格条件严格把关。各学院深入细致地做好反馈解释工作。

3.加强导师培训和信息管理。首次获得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须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导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列入当年招生导师名单。各学院要定期维护和更新学院网站导师栏目信息,展示研究生导师的风采与教学科研实力,畅通报考学生了解研究生导师的信息查询渠道。


附件:

1.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办法

2.各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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