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9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安排,经研究,学校近期拟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审核依据。本年度的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依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校研字〔2016〕3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见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各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具体执行标准及分区期刊目录汇编》(以下简称《标准汇编》,见附件2)和《武汉理工大学“双一流”建设协同创新团队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试行)》(校研字〔2018〕25号,以下简称《团队审核细则》,见附件3)严格审核。
2.学科范围。本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学科范围为我校现有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见附件4)。
3.审核对象。(1)初次申请招生资格教师;(2)曾担任导师,但不具备2020年招生资格教师(未参加或未通过2018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均不具备2020年招生资格);(3)具备2020年招生资格,但需要在新增学科或跨学科申请招生的教师。以上情况拟申请2020年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均须参加。
4.年龄要求。申请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1995年至2013年间评聘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导,62周岁(195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可招收最后一届博士研究生;1994年年底以前评聘的博导,67周岁(195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可招收最后一届博士研究生。
5.审核程序。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及审核工作须按照《审核办法》中第九条中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具体程序为:
(1)本人提交申请
所有申请者8月25日—9月15日期间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 218.197.101.24/)里填报(或更新)基本信息、相关成果等,并提交招生资格申请。
原硕导、原博导在同学位层次下最多只能在2个一级学科内申请招生资格,只需且必须在系统中提交申请资料。
初次申请招生资格的导师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内提交申请。申请提交完毕后,请生成并打印《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博士生申请表》(以下简称“《博导申请表》”)或《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硕士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硕导申请表》”)且须将相关申请表及学术成果、科研项目、科研奖励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交到申请学科所在学院研工办。
符合《审核办法》中第十七条的初次申请招生资格人员(校长提名),须线下填写纸质《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绿色通道申请表》。
(2)学院初审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于9月16日—9月23日期间安排专人负责集中到人事处、学院科研办公室或科发院、计财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者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系统里录入初审结论,对满足本学科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的申请人的《博导申请表》、《硕导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报分委员会评审;对不满足本学科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的必须详细反馈审核意见并经申请人确认。
各单位不得将不满足条件者提交分委员会评审。
(3)分委员会评审
各分委员会于9月30日前对满足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者进行投票表决,并将通过者汇总表及个人申请材料(个人完整申请表PDF文档)在校园网主页“学院通知公告”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各分委员会在系统里填写投票结果,打印《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招收博士生条件审核表》(以下简称“《博导审核表》”)及《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招收硕士生条件审核表》(以下简称“《硕导审核表》”)、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绿色通道人员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绿色通道审核汇总表》”),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后连同《博导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留存学院备查,待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发文后退还申请者本人)、《硕导申请表》于10月10日前提交给校学位办(硕导证明材料由学院研工办留存备查)。
满足《审核办法》文件第十五和十六条规定的教师,提出招生资格审核申请后,可由学院确认人才类型等条件后不参加招生资格条件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备案。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硕士生招生资格申请者进行备案审核,对博士生招生资格申请者进行审核并投票表决,通过评审后将结果公示1周后发文公布。
对于按照《团队审核细则》申请团队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教师,其审核条件及审核程序按《团队审核细则》中第二章“审核条件”和第三章“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 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8月25日—9月15日 |
个人在系统里提交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相关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送交至各学院研工办。学院研工办可同时在系统里审核学术、科研成果。 |
各学院 |
9月16日—9月23日 |
各学院集中到人事处、科发院(或学院科研办)、财务处审核,并在系统里完成相关条件的审核,向申请者反馈审核意见。 |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
9月24日—9月30日 |
各分委员会评审并投票表决。 |
各学院 |
10月8日前 |
在校园网完成通过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的公示。 |
各学院 |
10月10日前 |
上报有关材料至校学位办。 |
各学院 |
10月中下旬 |
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名单公示后发文。 |
校学位办 |
二、注意事项
1. 因导师招生资格为两年审核一次,故原2017年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导师,均不具备2020年招生资格。凡不具备2020年研究生招生资格,且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招生资格审核者,2020年不可招收研究生。
2.已具备2020年招生资格的导师(见附件5),本年度不必在同一学科再次申请审核。但若需要申请其他学科招生资格的,必须再次提交申请并完成审核程序,原则上以原学科为主学科,确需更换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书。
3.不具备博士招生资格条件但具备硕士招生资格条件的原博导须申请且通过硕士招生资格审核后方可招收硕士研究生。
4.申请跨学科招生及转学科招生的教师请严格按照《审核办法》的第十二、十三、十四条执行。经所跨(转)一级学科所属学院审批,并按规定程序确认其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后的教师方可在所跨(转)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
5.招生资格审核按学位层次及一级学科进行申请。拟招收硕士和博士的教师,招生条件信息在系统中只填写一次,但须分别申请硕士招生资格审核和博士招生资格审核。跨学科申请的教师须在对应学位层次下选择第二学科进行申请。例如:①张三教授,拟申请招收材料学院A学科下硕士生和博士生,则需在材料学院的博士招生资格审核和硕士招生资格审核下分别申请A学科,即分2次提交申请;②李四教授,拟申请招收资环学院A、B 2个学科的博士生和化生学院C、D 2个学科的硕士生,则需在资环学院博士招生资格审核下分别申请第一学科A、第二科学B 2个学科、在化生学院硕士生招生资格审核下申请第一学科C、第二学科D 2个学科,即分4次分别提交申请(即:博士招生资格、硕士招生资格按不同学科分别提交)。
6.申请博士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如若需在同一一级学科下招收硕士研究生,必须在系统里提交该学科的硕士招生资格申请,但无需重复审核(即:需申请但无需审核),如未在系统里提出申请,视为放弃该学科硕士招生资格。
7.申请项目团队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需在项目团队负责人制订好本团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报项目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批且报研究生院备案公布后方可执行。
8.本次招生资格审核过程中有关人事处、科发院和财务处等部门的审核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集中办理(校外单位挂靠人员须经其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审核)。
9.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的5年期限为:2014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科研项目及经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10.特别提醒:从2020年开始,学校将按照新修订的《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办法》(校研字〔2019〕45号)文件精神开展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请各学院提醒老师,务必提前学习有关政策,做好准备。
三、学院材料报送
1.学院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硕导审核表》、《博导审核表》纸质版(须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
2.初次申请人员的《硕导申请表》、《博导申请表》(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及博导申请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需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在复印件上签字,研工办盖章)。
3.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的《绿色通道申请表》纸质版、《绿色通道审核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须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
4.由外校调入我校的原单位的导师聘任文件或聘书复印件(须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予以确认)。
5.上述材料上交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0日。该日期为学院上交材料至学位办的截止日期,各学院在不超过上述截止日期的基础上可自行安排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日期。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务必通知到学院每一位教师,组织全院教师学习《审核办法》和《标准汇编》文件规定,准确领会有关精神,动员广大教师积极申报,并认真做好教师申报的指导与服务工作。同时请各学院逐一核实并确认未在系统里提出申请的不具备2020年招生资格的原硕导或博导的个人意愿。
2.严格审核,规范操作。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申请人的材料收集和核查工作,严格按照《审核办法》文件、各学科具体执行标准及分区期刊目录和《团队审核细则》及团队审核条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得提交分委员会投票表决。学院审核并投票表决通过人员,若在学校审核发现条件不符,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请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深入细致地做好反馈解释工作,同时鼓励申请人提前做好下一年度申请招生的条件准备。
联系人:徐亚(学位办) 联系电话:027-87651521。
附件:
1.《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及相关表格
2.武汉理工大学各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具体执行标准及分区期刊目录
3.《武汉理工大学“双一流”建设协同创新团队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试行)》及团队执行标准
4.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的学科
5.武汉理工大学各学院相应学科具备2020年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名单(见校主页——行政文件——校研字[2019]7号、校研字[2019]8号,发布日期:2019.1.14)。
研究生院
2019年7月4日
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