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关于开展本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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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字【2014】6号)、《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7】43号)、《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细则》(研字【2016】1号)要求,现将本学期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聘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助管岗位:在教学科研单位、部分直属单位以及职能部门设置助管岗位,助管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为8-10小时,酬金标准最高为400元/月。岗位指标见附件。

  2、助教岗位:在2016、2017、2018级全日制博士中按人数的100%设置博士助教岗位,酬金标准最高为1000元/月;在有公共基础课、实验课教学任务的学院设置实验教学和理论课硕士助教岗位,酬金标准最高为900元/学期。各单位硕士助教岗位指标见附件。

  3、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设置。博士按全日制博士人数的100%设置,酬金工科不低于600元/月,其它专业不低于400元/月;硕士设岗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的50%,酬金不低于400元/月。助研岗位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导师聘用、考核和酬金发放。

二、岗位聘用(聘用程序)

  1、请各学院学工办、独立建制科研院所、直属单位以及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三助”的聘用、培训及考核等工作,各单位将岗位设置信息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工作。

  2、助管由各设岗单位组织聘用;硕士助教由各学院学工办组织聘用,理学院和外国语学院可以在全校范围内招,其他学院原则上在本院学生中招聘;博士助教按全日制博士人数聘用。

  3、各设岗位单位助管、硕士助教聘用完成后,组织学生填写《研究生三助岗位聘用表》报各单位学工办和办公室,挂靠相应教学科研单位的科研基地(中心)将《研究生三助岗位聘用表》报挂靠单位的学工办。

  4、各单位学工办、办公室汇总本单位助管、助教聘用情况,填写《研究生助管、助教聘用汇总表》,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于9月26日下午4:00之前将汇总表报事务管理科(汇总表电子档一并上报)。

三、考核与酬金发放

  1、助管、硕士助教学期结束由各设岗单位组织考核。

  2、考核合格的助管、助教名单由各单位学工办、办公室汇总,报研究生院事务管理科集中发放酬金。

  3、博士助教由导师逐月进行考核并填写《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考核表》交学院学工办,学工办填写好《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考核异动汇总表》,每月25日下午16:00之前报事务管理科分月发放酬金(电子版上报)。

四、注意事项

  1、各设岗单位需分别指定一名老师要做好助管、助教的培训工作,要注重三助工作对研究生能力锻炼和培养,从工作和培养两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和进行考核。

  2、助管、助教原则上聘期为5个月,特殊情况需要中途改、停聘的需报备事务管理科。

  3、未交聘用表的单位,学期末不能上交考核表,所聘学生的酬金不得发放,该单位指标下次减半。

  4、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岗位,助教、助管岗位严格执行一人一岗,一名研究生只能在全校申请聘用一个岗位。

 

 

附件:

1、《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助管岗位指标分配表》

2、《2018年下半年硕士助教岗位指标分配表》

3、《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聘用表》

4、《研究生助管、助教聘用汇总表》

5、《博士助教岗位考核表》

6、《博士助教岗位考核异动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8日